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8日
政策文号:舟政办发〔2016〕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舟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全面推进舟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和省水利厅《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每个水利工程为单元,以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为对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围绕“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持续、高效运行”的目标,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措施为核心,以全面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全面规划、稳步推进,先大后小、示范引领,全面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二)工作目标。按照3年基本达标,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5年全面达标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总目标。到2017年底,示范县定海区完成名录内水利工程的创标任务。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名录内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力争市内中、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的合格率达到100%,其他重要小型水利工程达到标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底建成权责明确、制度完善、经费落实、维护到位、管理规范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二、实施内容根据省水利厅《实施方案》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我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梳理工程名录。按照省水利厅《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类梳理应纳入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名录。首批纳入标准化管理名录范围的水利工程主要有水库、重要山塘、重要海塘、重要河道(堤防)、重要水闸、重要泵站、重要农村供水工程、重要水文测站八大类,具体包括:1.水库。指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型水库;2.重要山塘。指已建成运行的最大蓄水量5万m3(含)以上的“屋顶山塘”或最大蓄水量5万m3(含)以上饮用水源山塘;3.重要海塘。指已建成设计防潮(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工程;4.重要堤防。指防洪(潮)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1~4级堤防工程;5.重要水闸。指最大过闸流量在100m3/s及以上的大、中型水闸工程;6.重要泵站。指单站装机流量大于等于10m3/s或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7.重要农村供水工程。指日供水规模200吨及以上集中式村镇供水工程(不包括海水淡化工程);8.重要水文测站。指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包括水文站、水(潮)位站、雨量站等。(二)落实管护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水利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强化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的意见》(浙水法〔2013〕2号)的要求,所有水利工程要进一步明晰产权、理清事权。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产权清楚的由产权所有单位负责管理,产权不清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政府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三)定岗定员定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和省水利厅印发的各类工程运行管理规程中有关管理人员配置的要求,设置各类岗位并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自行管理体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定岗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岗位设置和岗位人员配置,并按规定落实到位。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体制的水利工程,必须落实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管理的任务和责任,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明确管理岗位和岗位人员的要求,并监督落实到位。根据我市实际,中型以上工程原则上应按照定岗定员标准和管理规程要求因地制宜配足各岗位人员。小型工程宜创新“分片统管”、“购买服务”等工程管理模式,并结合工程实际,可统筹配置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四)推进确权划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及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要求,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各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要对工程进行全面测量,提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报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划界方案批准后,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应按工程管理相关规程要求设置界桩和标识标牌等管理设施。(五)编制管理手册。按照省水利厅《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根据省水利厅印发的各类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和管理手册编制指南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管理手册编制主要包括“二册一表”,“二册”指管理制度手册和操作手册,“一表”指岗位、职责(事项)、人员对应表。(六)建立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手段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基础支撑能力,依托和整合现有水利信息化平台资源,系统谋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完善水雨情预警预报、水质实时监测、视频监控、巡查管理、调度运行、维修养护、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建设信息采集系统、工程基础数据系统、信息传输处理系统和远程监控终端系统等,逐步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程信息化监管、调度,提高工程管理效率。(七)推行专业化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水利工程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由工程观测、机电设备保养检修、工程养护、信息化系统维护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队伍,指导水利工程运行操作、工程管护和工程安全检查,切实提高管理技术和效率,提升管护水平和效益。(八)探索物业化管理。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所需的市场主体,探索“管养分离”、“政府购买服务”、“全面物业化管理”等工程管理创新模式。开展一揽子承接或分专业承接等不同形式的物业化管理,改变目前物业市场发展滞后的状况。管理中的工程观测、机电设备保养检修、信息化系统维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率先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市场主体承接实施。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2016年2月-5月)。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水库、山塘、海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工程和水文测站八类工程分类梳理列入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名录及各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工作方案和2016年度计划。(二)组织实施(2016年6月-2018年12月)。一要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各类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结合舟山实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编制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二要全面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各地要按照“单项工程在标准化创建验收前须完成划界工作”的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划界工作。三要加快水利信息化系统建设,统一开发基础性、公共性、可共享的模块,完成各管理工作模块的开发运用。四要培育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制定符合舟山实际的水利工程物业化市场准入、管理政策,按照宽进严出、逐步提高的原则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参与水利工程管理。(三)验收评估(2016年10月-2019年12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估专家库并组织培训,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检查指导和验收评估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完成标准化建设后1个月内,按要求完成自查评估工作。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列入年度计划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做好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和小(1)型水库的验收工作。(四)总结提升(2020年)。总结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巩固和深化标准化管理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支持、促进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水利部门要牵头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编制、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标准化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创建工作,推进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二)加强基层水利机构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水利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乡镇(街道)水管站的能力建设,要健全机构、明确职级;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充实水利管理人员,要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基层水利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建设一支人员充实、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基层水利管理专业队伍;要按基层水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建立完善监控平台,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应按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原则上由业主自行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市级财政将根据县(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开展情况和实施绩效,对县(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给予适当奖励。(四)跟踪工作进展,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纳入“五水共治”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考核约束。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检查通报制度,以通报促严管、促整改。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纳入各县(区)、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将年度考核与水利建设项目及财政资金的安排挂钩。对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行不力的,对水利工程管理失职渎职的,要及时通报,启动必要的约谈问责机制。舟政办发〔2016〕7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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