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 政策文号:舟政办发〔2017〕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服务新区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金额度,调整后的奖项和奖金额度分别为:特等奖30000元/项,一等奖10000元/项,二等奖6000元/项,三等奖3000元/项。二、评选奖励政策其他事项按照《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舟政办发〔2014〕131号)执行。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参照本通知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舟政办发〔2017〕6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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