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政策文号:舟政办发〔2019〕1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1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20号)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二)创新支持政策。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将快递服务场所、智能信报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城市小区、楼宇、园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快递企业进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快递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一体化、冷链基础设施提升、快递下乡和末端网点布局等项目建设,增加对农村物流网点建设的软硬件投入,支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申请各级财政扶持。(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二、完善要素保障,夯实发展基础(一)加强规划引领。综合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需求,将快递物流业发展规划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保障行业发展用地。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旧仓库和存量土地建设快递物流服务设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优化基础网点布局。引导快递企业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优先在本岛新城、东港建设区域快递派送集中处理场地。整合现有服务网点,提高处理能力和整体形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新城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加强协同发展,促进产业融合(一)拓展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开展快递存取业务,依托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整合农村现有运输资源,为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物流配送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二)优化城市社区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各地将智能快件箱建设纳入便民服务等民生工程项目,大力推进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等物流末端节点布局。支持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推动邮政与快递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加大服务电商的支撑能力。引导快递企业针对不同领域开发多品种、个性化服务的产品体系,大力发展快递电商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支持发展冷链物流,满足电商差异化、专业化需求。(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四)推广绿色包装。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做好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五)提高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智能传感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产品在物流装备中的应用,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四、规范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依法保障快递物流服务车辆通行。建立健全快递物流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不得禁止快递物流服务车辆依法通行。(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改进快递物流配送车辆运行管理。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对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快递物流车辆停靠、装卸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依法加强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三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机制,构建诚信管理体系,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具体由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工作协商交流和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舟政办发〔2019〕11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浙江舟山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2024-08-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岱山县、嵊泗县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2024-06-28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7-10-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岱山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6-02-0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5-11-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5-11-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13-12-3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嵊泗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2-07-06
浙江舟山产业园区
浙江舟山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舟山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