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09万亩,总产量79万吨的目标,现就抓好2014年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粮食生产政策扶持(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小麦价外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14年我市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不低于省出台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继续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定点定时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小麦和早稻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补贴23元,中晚稻为每50公斤补贴1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继续实行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价外补贴75元。市、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稻麦和市、县(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同级财政给予贴息。(二)实行稻麦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提高小麦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按粮食部门实际收购量,在收购价外,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为小麦和早稻每50公斤补贴7元,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20元。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补贴25元。市、县(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三)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杂交水稻制种最高保险金额。水稻、小麦和油菜的最高保险金额保持不变,依次为800元/亩、400元/亩和400元/亩,杂交水稻制种的最高保险金额由1200元/亩提高到1500元/亩。水稻、杂交水稻制种、小麦和油菜政策性保险的费率分别为7%、10%、4%和3%。保费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标准为90%,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25%(“南三县”由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45%、县级财政承担10%)。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一)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任务2014年新增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10万亩,其中6.75万亩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实施,每亩建设补助标准为1360元,其余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补助标准仍为每亩1000元,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1:1比例承担,其中“南三县”由市和县(市)区按6:4比例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农田沟、渠、路以及集中育秧点、河道疏浚等建设,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农田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能正常使用10年以上。(二)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生产水平1.继续实施粮食“双千”工程。2014年全市实施粮食“双千”工程面积要达到10万亩以上。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建立中心示范方,广泛开展“双千”示范活动,对达到要求的中心示范方,经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可参照进行。继续开展整村、整镇(乡、街道)等整建制推进试点活动,努力扩大“双千”面积。2.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对我市承担的15个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给予资金补助。各地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确保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真正抓出成效,县(市)区要给予项目资金配套。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超级杂交稻百亩方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对达到要求的百亩方进行奖励。3.加快推进旱粮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旱粮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旱粮基地,经市级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广应用旱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统筹抓好旱粮产业链建设,努力使旱粮成为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三、创新机制,着力提高农机装备和服务水平(一)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认真落实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规模和机具种类。大力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对购置插秧机、育秧流水线设备的,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市级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一累加;大力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对购置粮食(油菜籽)烘干机的,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市级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二分之一累加;继续对早稻工厂化育秧大棚给予补贴;新增高性能、特色农机扶持,对智能无人旋翼植保机、高效毛豆收割机等特色农机产品按不超过市场均价的40%给予定额补贴;对塔式烘干机、“滚筒式”精量播种流水线、热泵型谷物干燥机、大马力大粮仓联合收割机等高性能农机按不超过市场均价的30%给予定额补贴。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扶持政策,在按国家规定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基础上,对报废14.7kw以下、14.7kw以上的农用拖拉机分别给予每台1500元、3500元的补贴。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建设,对14.7kw以下、14.7kw以上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投保交强险的,分别给予每台40元、60元的补贴;对联合收割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给予130元补贴。继续开展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创建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工作,确保今年水稻机插面积达到72万亩。(二)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为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或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自行服务的,按标准化水稻育秧给予每季35元/亩的作业补贴,水稻插秧给予每季35元/亩的作业补贴;对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作业补贴;对开展油菜机收服务的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或农机手,给予每亩40元的作业补贴;对机插规模化育秧的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按每季实际秧田面积给予一定补贴;对列入市推广示范的机插基质育秧,给予每盘0.8元的补贴。推动农机服务主体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对成立农机合作社联社、股份制农机作业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租赁公司等给予一定奖励。加快推进“智慧农机”建设,提升农机信息化服务水平。对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因生产和服务需要,兴建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生产服务设施,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的,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四、强化管理,努力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切实掌握粮情,全面落实保供稳价工作举措,确保粮食市场稳定。认真落实储备粮油规模,确保粮源到位。优化品种结构,提高晚稻谷储备比例。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数量真实和储粮安全。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积极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审核粮食收购资格,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市场监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经营秩序,确保粮油质量安全,保持粮食价格稳定。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稳固粮食调入渠道。继续对粮食骨干企业采购东北新产粳稻(米)实行费用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制定实施。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一)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考核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及早出台和落实粮食产销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任务。市里将继续对各地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把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粮食高产创建任务等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市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粮食安全上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二)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服务。各级发改、农业、农机、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油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指导服务,提供品种技术和信息,促进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服务组织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本通知自2014年7月5日起施行。附件:2014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宁波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4日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