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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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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政策文号:甬政发〔2016〕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土地出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全市各级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审计、财政、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依托宁波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实现对土地出让的全过程监管,对发现“低价出让土地”、“设置竞买条件”等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要及时责令撤销公告,限期整改到位。(十六)严肃查处土地出让违法违规行为。凡在土地出让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甬党办〔2015〕43号)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出让。本通知自2016年2月16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5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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