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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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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管理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落实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到2021年年底前确保在重点应用领域应用,2022年1月1日开始在其他领域全面应用。二、重点应用领域(一)教育领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二)公安领域:流动人口旅馆住宿、车辆办理、落户、出入境护照办理等管理领域。(三)民政领域:流动人口临时救助。(四)住建领域:流动人口公租房承租或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五)卫生健康领域: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随迁子女入托、出生缺陷预防等服务项目。(六)医保领域:流动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七)文广旅游领域:流动人口参加文化活动、景区旅游。(八)人力社保领域:流动人口参加社保。三、查验方式(一)电子居住证申领人通过“浙里办”APP展示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二)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通过市大数据局提供的端口查验电子居住证申领人的相关信息;(三)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确需纸质凭证的,由申领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抓好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应用的宣传引导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引导流动人口自助申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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