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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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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提高行政执法领域惩防体系专项构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建设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坚持统一、规范、简便、高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二)基本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把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流程统一纳入系统,实行网上运行、全程监督,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察电子化覆盖到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2.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以及执法人员信息都要在电子执法监察系统中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执法公正、监督到位。3.规范操作原则。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合理设定裁量标准,科学确定监督节点,既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又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4.注重实效原则。电子监察系统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以建立合法、合理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为基础,结合行政执法业务特点以及强化行政监察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中期、远期的网上执法工作目标,着力构建科学、简便、实用的行政执法业务和行政执法监察一体化平台。(三)目标任务2011年底完成系统开发建设,2012年3月底前进行系统试点运行。试点部门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012年6月底前正式运行,对市级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网上监督;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行为纳入系统。2012年下半年逐步向11个县(市)区和7个市级开发区(园区)拓展延伸。到2014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领域、统一完善的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基本形成全市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一体化执法管理运行新模式。二、系统建设依托政务外网,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搭建行政执法办案和监督的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化、标准实施流程化、流程控制信息化。(一)网络建设。坚持统一性和个性化相结合,在全市统一系统技术标准、统一建设网络平台的基础上,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情况,突出系统个性化设计,符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实际需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中标软件开发公司加强对接,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执法需求,完善自身的网络运行环境,配置硬件设施,确保全市电子监察系统顺利对接。已在使用自建电子执法业务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改造升级系统,调整数据结构,实现数据交换、技术对接,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二)系统功能。根据行政处罚的业务特点,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六项功能:一是网上办案。实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从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都要实行网上运行。二是网上监督。系统具有实时监督、信息认证、流程控制、风险监控等审核监察功能,特别对行政处罚主体、事实、适用法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都实行实时在线监察。三是网上预警。对行政处罚事项办理过程实行预警提示,对临近或超出承诺时限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况发出黄牌或红牌警示,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网络公布等手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四是网上统计分析。以固定格式统计或自定义统计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来源、数量、类型、处罚等级、业务量对比、预警节点、预警率等自动进行统计分析。五是网上绩效评估。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信息采集,对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自动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重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定与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数量等内容进行考核。六是网上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三)信息整理。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分期建设的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整理和完善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的信息数据。1.实行行政处罚事项编码管理。一是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的联系沟通,对已经编制的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进行逐一把关;对需要补充完善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抓紧编制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报市法制办审查。二是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编码。市法制办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审查意见,予以编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法制办审查确认后调整。2.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并对每个阶次规定一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标准。裁量标准的细化情况经本部门研究确认后,报市法制办审核。3.规范和优化执法流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流程。要健全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落实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制度,明确案件审批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在此基础上拟定执法运行流程图,报市法制办备案。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均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使用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将证件样本、持证人员信息报市法制办备案后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三、监督实施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均要将本部门执法监察系统专网与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进行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与执法监察同步化、一体化。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成熟后,纳入电子监察综合系统。(一)监督内容1.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法定职权、执法证件、办案人员法定人数等情况。2.行政处罚实体。主要是监督重大处罚行为、案源登记、受理情况、案由变更、案件撤销、办案超时等情况。3.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是监督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的重要节点。4.行政处罚裁量。主要是监督裁量标准适用、处罚幅度、罚种等情况。(二)监督方式1.实时监督。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功能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内部监督。电子监察系统通过预先设定的执法程序、流转节点、处罚裁量标准、办案时限等功能,及时提醒工作人员按流程操作,依法办案。二是法制监督。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性、合法性进行自动审核,在网上运行中出现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撤销立案、变更案由、变更处罚裁量标准等情况时,系统及时提醒行政执法部门说明理由。对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可采取调阅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三是执法监察。执法监察部门通过网上查看执法流程、调阅执法表单、审查核实案件、系统预警提醒等途径,加强执法监察。2.信息认证。电子监察系统具有信息核对功能,办案中行政执法部门输入的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证件等信息与系统中事先设定的识别信息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拒绝登录,执法流程不能运行。3.流程控制。各部门执法流程的节点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全部固化,每个节点都有固定履行的手续、填写的表单和日期等内容。当出现流程运行不规范、不全面时,系统设定的流程确认功能将拒绝运行下一环节。4.风险监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行政处罚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在执法流程中予以标识,并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作为重点进行监控。系统通过预控措施进行防范,对发现廉政风险点没有采取防控措施的,通过对经办人、分管领导的提示和预警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三)纠错机制1.自动纠错。系统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实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监督内容都设计了预控措施,执法人员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差错,系统会及时发出纠错预警信号。2.审核纠错。系统预设了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程序,规定了案件审批权限、标准、时限、责任等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在审批核查案件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查处纠错。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对拒不整改,涉嫌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转送市监察局调查处理。市监察局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处理。四、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行政执法部门(附件1)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日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一)领导小组:负责拟制《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总体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成员单位和软件开发公司的相互联系,督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在系统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市发改委: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可行性报告审核;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四)市财政局:协助做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系统操作业务培训及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相关经费的预算支付工作,资金支持导向要与电子监察系统功能要求建设需求相匹配。(五)市监察局:负责起草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可行性报告,申请项目立项,做好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督促和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相关任务;指导抓好对执法人员的应用培训,协助信息中心加强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市法制办:负责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完成合法性审查;督促和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梳理、细化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执行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建立行政处罚事项设定、变更以及程序规范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权限设置、执行程序等业务数据的动态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工作。(七)市信息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系统网络、硬件、软件的配套支持工作;负责提供和保障信息中心数据库与行政执法部门、系统平台之间实现数据对接和交换;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开发、验收及应用培训;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行正常,安全可靠。(八)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电子监察系统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强目标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九)市直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直各部门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电子监察系统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并根据制订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现行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完善,按要求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实时、完整地报送行政处罚业务数据;配合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处罚业务办理电子化、流程化、网络化。(十)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基础性工作,配合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各阶段推广应用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创建智慧城市、构建惩防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于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廉政勤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合心、合拍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软件开发公司的联系沟通,掌握系统推进的工作进度和时序安排,督促成员单位按职责、按时限、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组织力量研究解决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二)落实责任,保障进度。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安排进度,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2011年10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中标软件开发公司的联系协调,完成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裁量标准制定、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流程优化、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等数据整理工作,做好硬件配置、网络环境等技术准备,积极配合电子监察系统接入。系统运行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系统顺利运行。(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推进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置于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之下。根据分期建设、分批纳入的时序和进度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将编码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在网上运行,不得网外循环,不得拒绝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不得规避网上数据实时传输,保证上网事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不同阶段,组织人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限、按标准完成任务。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附件:1.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分批纳入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的单位名单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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