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08〕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九日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二○○八年七月)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构建惩防体系,现就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前期准备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机会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等环节。 (一)建立项目前期启动工作机制。 1.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规划编制论证和项目建议书、工可、初步设计编报等项目前期工作。每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报告须在上一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当年确需建设的项目,其投资项目建议书报告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6个月编制完成。 2.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难以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属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由前期转入实施阶段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将已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转入基建账户,并将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交还属地财政。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二)完善项目建议书、工可、初步设计审批制度。 1.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上述报告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其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 2.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业主单位(或筹建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依据和建设进度安排,初步确定的建设规模(包括车库、附属用房等)、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其依据,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资金筹措意向及可行性分析,初步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规划选址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评价等。 项目建议书上报或转报文件需附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文本;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初审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资源要素配置等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和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业主、建设工期、环境影响、效益评价、问题和建议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或转报文件需附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项目初步设计文本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必须体现节能等国家强制性要求。项目概算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中必须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等依据复印件。 项目初步设计上报或转报文件需附以下材料: (1)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文本; (3)项目投资概算; (4)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相关专业审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5.设计概算审查原则上与初步设计审查一并进行,但建设规模大且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分开审查。设计概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1)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编制采用的依据和指标、价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 (2)概算编制说明和编制深度。审查编制说明规定的概算编制办法、编制深度、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是否有差错,是否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3)概算编制范围。审查概算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设备是否配套合理,有无提高标准等。 (4)工程量。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一览表,审查有无多算、重算、漏算。 (5)计价指标。审查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价格指数和有关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安装工程所采用的专业部件或地区定额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引进设备安装费率或计价标准、部分行业专业设备安装费率是否按有关规定计算等。 (6)其他费用。审查费用项目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计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列项或漏项等。 6.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咨询评估机制。 (1)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前,应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同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审查批复重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项目的进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前,应经专家评审组审查,审查意见作为批复的依据。 项目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库由工程咨询、建筑设计、造价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特殊项目应另行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评审会议。 (3)对已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经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在申请批复工可报告中一并提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对工可报告进行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可免予咨询评估;初步设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不超过工可咨询评估报告结论的,经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在申请批复初步设计报告中一并提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其中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只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 (4)对未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投资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超过项目建议书咨询评估报告结论的,经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在申请批复工可、初步设计报告中一并提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对工可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 (三)施工图和投资概算联动审查制度。 按照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复核、确定投资概算的程序,建立联动审查制度。具体操作步骤为:立项批复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对项目施工图复核,按施工图确定投资概算。(四)项目报批程序。 1.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报程序:(1)项目业主单位在每年9月底之前向同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2)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综合平衡;(3)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政府发文;(4)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向同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5)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 2.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当年确需建设的项目,其申报程序为:(1)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申报报告,同时上报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文件;(2)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3)财政审核资金筹措方案,并落实财政出资资金;(4)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同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5)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6)立项批复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报批。(五)项目简易审批程序。对政府当年确定,但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惠民工程、创卫工程、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以及公益性项目等,经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启动项目简易审批程序。一是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以及资金筹措方案初步确定后,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立项批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编制结束后,再进行咨询评估、审查结论。咨询评估、审查结论超过立项总投资10%或2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超过立项总投资10%或20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二是允许交叉办理在嘉兴市的相关审批手续。三是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含土地)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允许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强化监管 1.项目前期工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对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给予奖励。 2.对没有开展前期工作或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不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不予立项批复。 3.对不按立项批复、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项目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否则,项目不得开工建设。4.不按立项批复文件以及限额设计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5.对不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工可、初步设计等的咨询和设计单位,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应视情况给予劝诫或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及审查任务。 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