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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劳动保障局二○○八年五月)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嘉兴市打造城乡一体化先行地行动纲领》(嘉委〔2008〕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本市促进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进一步提升镇(街道)、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创业促就业、政策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各地要把创建充分就业村作为落实本区域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和基础性工作,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等措施,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的市场、制度和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市5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全市农村劳动力从事一产比例在16%以下,从事二、三产业的就业比例达到75%以上。   三、充分就业村基本要求   (一)辖区内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标准界定另定)。   (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建立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和求职登记、招用工信息查询与备案、用工推荐、就业困难群体援助、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等信息台账,按月更新,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三)加强村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每个村配备一台电脑,并与上一级就业管理部门联网,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形成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及时提供招用工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定期宣传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统一就业管理服务制度。结合实施城乡充分就业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较为全面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   (五)积极扶持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实行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为主的重点帮扶,并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推荐和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充分就业村活动,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在村建立社会事务站,聘用1-2名专(兼)职社会事务员,村委会提供办公场地,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制订规范工作制度,负责本村就业服务工作。就业村创建工作人员经费由各地落实。市本级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参照嘉财社〔2007〕375号文件规定,对编制部门审批确认的村社会事务站人员给予补助。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用工登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信息台账。要立足“四个清楚”:即人员基本情况清楚、培训志愿清楚、就业状况清楚、社会保障情况清楚,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资料,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农村居民失业人员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技能素质。规范培训程序,确保培训质量。把镇(街道)成人培训学校、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有关企业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实训基地,积极动员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   (四)加强就业推荐,多渠道开发岗位。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完善、制度落实的要求,健全村社会事务站就业服务功能。鼓励村社会事务站对富余劳动力开展就业推荐,对经推荐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从事家庭工业和三产服务业,积极引导以村为单位组建公益性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道路养护、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公路养护和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吸纳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镇(村)范围内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先满足本地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的,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五)坚持创业与就业并举原则,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优势,注重发展服务产业、传统工艺产业、小商品市场、农村休闲园区等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创业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引导专项资金。建立创建充分就业村、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良性互动机制,把农村富余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主经营等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六)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化和项目化运行机制。针对特殊人群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采取日常援助与项目援助相结合的形式,推行资金项目化运作,实现专项工作推动与资金使用相结合,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就业项目经纪人制度,对每一位就业对象设计个性化的就业方案(包括就业前景评估计划、技能素质培训计划、就业服务全程计划)。逐步建立就业经纪人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就业项目经纪人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   五、考核办法   (一)对照充分就业村基本条件,每年年底,由村自愿申报,镇(街道)审查推荐,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各地对完成充分就业村创建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补助,对充分就业村给予一定的就业服务资金补贴。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对市本级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区)、镇、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本级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纳入《嘉兴市本级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考核暂行办法》考核范围,对完成创建任务的,按10分的标准予以加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   (二)落实就业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大对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当地就业与再就业资金使用范围。   (三)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并对当年创建活动进行评审总结。   附件:充分就业村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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