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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供应舟山本岛主城区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舟政发〔2014〕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家禽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供应舟山本岛主城区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禽类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二、定海、普陀、新城主城区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其中定海主城区范围为东至新桥路与昌洲大道交叉处,南至沿港路,西至西山路,北至昌洲大道。普陀主城区分为沈家门城区和东港城区,其中沈家门城区范围为东至半升洞,南至滨港路、鲁家峙全岛,西至东海中路与天吴隧道交叉处,北至兴普大道;东港城区范围为东至海洲路,南至晨辉街,西至海莲路,北至文康路。新城主城区范围为东至绿岛路,南至海景道,西至高云路,北至新城大道。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活禽专卖店、社区活禽交易点),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限制活禽交易区范围,可根据城市化进程,适时予以调整。三、舟山本岛区域对供应主城区的活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根据活禽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区域分布和企业基础等,确定舟山市肉联加工有限公司为舟山本岛家禽定点屠宰厂,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舟山本岛禽类规模养殖主体,可视经营需要和自身基础条件,申请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家禽定点屠宰点,经验收合格后,统一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相关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常规健康监护工作。四、定海、普陀、新城主城区所有上市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活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的禽类产品,应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家禽检疫合格标志和企业产品标识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严禁非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的无规定证章标志的禽类产品进入主城区上市交易。五、定海、普陀、新城主城区内从事禽类产品加工或销售的单位、个人以及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应为统一定点屠宰的合格产品,不得私自进行活禽屠宰。六、广大市民应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积极改变传统习惯,自觉消费经过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禽类产品。七、农业、市场监管、卫生、发改、环保、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和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活禽定点屠宰上市的监管。对在限制交易区域内擅自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在舟山本岛范围内屠宰活禽、经营不合格禽类产品和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八、本通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舟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舟政发〔2014〕5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供应舟山本岛主城区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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