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一)意义和目的。自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来,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以乡村振兴为主题,强调了“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地位。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今年,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先后对“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最近,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农业科技大会、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明确提出要以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为切入点,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对照共同富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迫切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出台一揽子促进农业“双强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尽快补齐乡村产业发展短板。与以往政策相比,《意见》导向更明确、内容更综合、重点更突出、项目更具体。本政策以大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为牵引,突出并集成了对“双强行动”、“三区一镇”平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新时代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的扶持,并对加大要素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农产发〔2020〕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浙委发〔202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农办发〔2021〕4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奋力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的意见》(台市委发〔2021〕3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九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15号)。二、主要内容《意见》主要分为七部分、共二十五条,具体为:(一)推进农业科技化。包含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等内容。(二)推进农业机械化。包含加快农业“机器换人”、加快农业设施化改造、加快农业数字化赋能、加快农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等内容。(三)推进产业集群化。包含深化“两区”产业平台建设、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业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等内容。(四)推进经营一体化。包含拓展“菜篮子”基地建设、拓展发展远洋渔业、拓展农产品加工业、拓展农产品市场等内容。(五)推进主体多元化。包含做大农业龙头企业、做大产业合作组织、做大创业创新主体、做大村级集体产业等内容。(六)推进农业品牌化。包含强化品牌培育推广、强化“台九鲜”品牌门店建设、强化公用品牌运营管理等内容。(七)推进保障机制化。包含加大用地保障、加大金融支农、加大财政投入等内容。三、其他解读机关: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电话:8860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