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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文字解读】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9-
04-
01
14: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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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一、放宽了从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首套房时,不执行“认房认贷”政策,按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确权、土地集体所有的住房不计商品房套数。原政策按照住房套数超过2套,没有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部分提前还款每年都可以申请,金额不限,原则上以万为单位,整数都可以。原政策要求必须在首次还款满一年后才能办理,每次还贷额度须达到贷款额的十分之一以上。三、收入证明全面放开,主要判断依据是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收入证明还可以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代替。当然对特别高的,比如月收入超1万的或者超出缴存基数1.5倍的,还须查看银行流水账进一步核实。个人收入不够还贷的,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原政策要求所在单位提供收入证明。  原文链接:http://www.zjtz.gov.cn/art/2019/4/1/art_1229193993_1092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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