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银行业格式条款备案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
政策文号:台工商同〔2005〕6号
有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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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工商局、分局:为规范我市银行业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市局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要求,制定并印发《台州市银行业格式条款备案细则》。各地请对照《细则》,对辖区内的各家银行格式条款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检查重点:1.是否使用经工商备案的格式条款。2.备案登记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请各地于7月10日前将初步检查情况上报市局,对未使用上级部门已备案的格式条款行为要予以纠正,对须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要督促备案。格式条款备案查询请登录省局政务网。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台州市银行业格式条款备案细则一、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的要求,为妥善落实银行业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银行规范健康发展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细则。二、我市各家银行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个人消费贷款类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属于本细则规范之列。三、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其核发营业执照的银行格式条款的备案申请。在无特殊情况之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十五日内予以审查,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四、申请格式条款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1、《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3、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空白文本,并附计算机软盘;4、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五、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银行自身下列责任的内容: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2、有意回避违约责任;3、违反合同争议管辖的法定条款;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六、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1、强制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合同费用;2、擅自设定消费者的违约条款;3、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高合理数额;4、承担应当由银行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5、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七、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1、对保险公司和保险险种的选择权;2、损害保证人的权益条款;3、对抵押物的合法处置权;4、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5、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6、合同解释权;7、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8、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八、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银行申请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有修改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进行修改。银行对修改意见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修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制订新的合同文本草稿报工商部门第二次备案。十、银行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享有申辩权和听证权。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修改义务的银行单位有向社会公告的权利。十二、银行在使用备案合格的格式条款时,应当在合同文本的封面左上角印上统一的工商备案图案标志,以便消费者确认。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履行格式条款使用情况检查的职责,对银行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了解新的市场动态,优化管理机制,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十四、本细则由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