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72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根据台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公开工作的提示函》的相关要求,我局经研究制定了《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适用说明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表1违规从事养殖户规模的养殖活动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值裁量起点20%1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0%中6%大18%重大32%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0%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5%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11%12个月以上26%3违法行为发生地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0%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5%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2次5%3次11%4次以上22%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有投诉且经核实5%注:1、本表适用于《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户规模的养殖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情形。2、本表的裁量计算方法为:罚款金额=[20%+(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80%]×5000元。表2 违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野炊、放生的裁量标准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值裁量起点20%1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0%中15%大30%重大50%2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2次10%3次25%4次以上40%3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有投诉且经核实10%注:1、本表适用于《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野炊、放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情形。2、本表的裁量计算方法为:罚款金额=[20%+(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80%]×10万。 表3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野炊、放生的裁量标准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值裁量起点40%1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0%中15%大32%重大50%2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2次15%3次32%4次以上50%注:1、本表适用于《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野炊、放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情形。2、本表的裁量计算方法为:罚款金额=[40%+(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60%]×500元。附件2 适用说明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拒不配合、干扰、阻挠调查取证,以及对执法人员、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被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其他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罚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且从重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不得高于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的;(二)受他人胁迫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五)其他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应当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且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第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依法不予处罚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本裁量基准所称的“环境影响程度”包括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及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情况,可考虑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数量、种类、毒性等因素。第五条 本裁量基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不足”不包括本数。第六条本裁量基准所称的“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两年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如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按照实际违法次数计算。第七条本裁量基准所称的“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是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发生的投诉且经核实的情况。第八条本裁量基准所称的“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由属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本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台环发〔2023〕48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浙江台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