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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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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卫发〔2023〕9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现解读如下:一、文件清理的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的规定,及时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努力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现对我委对2023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二、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文件的审查标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我市卫生健康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四、文件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后,继续有效的14件,失效和废止的4件。五、文件生效日期。2023年11月30日。六、解读机关解读机关: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人:王骁伟联系方式:0576-8851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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