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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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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经权限部门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费、住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二、学费标准:市区12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三、住宿费标准:根据各学校住宿条件不同,考虑住宿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设施设备和服务要求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四、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最高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学期一年级500元、二年级400元、三年级40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执行。五、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六、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前请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清单变更手续,学费、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七、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生入学起执行。原台州市发计委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台计收费[2003]247号)及原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附件一: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附件二: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教育局2019年8月21日台发改价格〔2019〕153号关于规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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