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政策文号:舟交〔2015〕2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公路与运输局),市运管局: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以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有关批复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经研究,现就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依法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二、定海、普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局、新城公路与运输管理局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功能区管委会的领导、指导下,依法具体负责对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三、鉴于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舟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舟山海星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具有跨区域设置的实际,由市运管局直接负责上述三家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上述企业所属站场具有相对独立性,站场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由所在地运管机构负责。四、关于道路运输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场地等不在同一区域问题。功能区设立后,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企业涉及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场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原则上由实际经营场地所在地运管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涉及企业注册地、办公场所、经营场地均不在同一区域的,原则上由原主管的运管机构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调整后现有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危运企业管辖详见附件1、附件2,其它企业划分明晰,不再列表明确)。五、今后新开业的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业户的行业安全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六、金塘、六横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由所在地功能区管委会建交局负责。七、岱山、嵊泗两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调整后的管理职责做好对接工作,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舟交〔2005〕369号)文件内容与本文有不一致部分以本文为准。附件:1.舟山市区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管辖表(自发文之日起)附件1市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管辖表.doc2.舟山市区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管辖表(自发文之日起)附件2市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辖表.doc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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