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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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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4〕121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 区) 党委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级有关部门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经常性地开展督查。建设、施工、 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及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 构未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的,各级建设(建筑业) 主管部门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意见规定 执行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 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五) 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 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教育、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积极创建绿色 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等绿色系列工程,深入推 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加快培育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领全 社会绿色建筑发展。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台政办发(2014)121号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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