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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政策文号:台建〔2021〕2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5)个人正被建设部、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同一行为每次分别扣2、1、0.5分。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上述分值两倍扣分。上述行为中属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的,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行、市场行为评价指标中已经扣分的,不重复扣分。159迎检和其他重大事项加、扣分9.1接受省级及以上检查。9.1.1评价内容:接受省级以上检查情况。9.1.2评价方式:查阅通报文件。9.1.3评价标准:在省级以上检查中,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表彰)的加3分,被省建设厅通报表扬(表彰)的加1.5分;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扣3分,被省建设厅通报批评的扣1.5分。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厅)通报表扬(表彰)的,国家加5分,省加3分,市加1.5分;被通报批评的,国家扣5分,省扣3分,市扣1.5分。涉及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加扣分有效期限分别为5年、4年、3年。9.2其他重大事项。9.2.1评价内容:本标准尚未明确但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9.2.2评价方式: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召集市建设局城建线相关单位集体研究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9.2.3评价标准:视其他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加扣分分值。本项加扣分最高计算至5分。本项加扣分所涉及的内容在本评价标准中已有加扣分的,按已有的加扣分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扣分。加、扣分合 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100备注:1.园林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工程项目开始时间以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登记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时间为准。遇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予以确认。3.近2年指的从信用评价申报日至申报前一年。例:申报日为2020年7月1日,“近2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近5年”指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以发文时间为准。4.通报批评公示期限如无特别说明的,按公示3个月计。5.申报的奖惩材料有效期全部计算至月底。例:通报批评公示期限为2020年7月10日结束,该项加减分计算至2020年7月底,不在月中进行调整。6.县(市、区)优秀园林工程评选办法、标准和结果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按同类别奖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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