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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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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8〕56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细则,确保老旧工业区块改造工作取得实效。(三)简化审批手续。深化以“四减少”(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现行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提高服务效率。凡涉及老旧工业区块改造工作相关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尽快进行梳理,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切实增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四)落实考核监督。将推进老旧工业区块改造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扩大有效投资,加大对老旧工业区块改造工作的考核力度,完善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8〕56号关于台州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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