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21〕2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绩效评估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环境保护及污染控制等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配合监管单位对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履约情况开展复核工作。8. 严格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管理。“标准地”产业准入条件应符合产业导向,同时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出让制度,“标准地”除可设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生产技术等外,不得在出让公告、须知、合同及其他土地出让文本中对竞买企业设置任何限制性竞买条件。凡报名参加竞买的企业,均应自愿承诺履行“标准地”开发建设协议等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充分发挥工业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全面实行“净地”出让,严格执行地价集体会审制度。9. 健全“标准地”全程监管体系。实行“双合同一平台”管理,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双合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用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主要明确土地交付、出让金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指定主体与用地企业签订“标准地”开发建设协议,主要明确项目产业类型、开工竣工期限、投入产出标准、亩均税收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发“标准地”监管服务模块。按照“谁定标、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项目退出等企业全生命周期实施监管并负责考核,追究违约责任或违法责任。进一步落实“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10. 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绩效评估制度。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绩效的评估工作,对投产达产、企业用地效益等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和到期评估,分别在达产阶段(达产评估)、达产后每5年(过程评估)、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到期评估)等阶段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可为企业综合评价,土地使用权转让、处置和续期等管理服务提供参考依据。(四)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建设。11. 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完善市场化配置机制,凡符合“标准地”准入要求的企业都可参与竞争。推行“云上读地、网上交易”,为高效精准招商提供便捷可靠的信息平台支撑,进一步做好“地等项目”。各地要结合当年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将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出让条件等信息在台州市产业用地云招商地图上统一发布并实时更新,同时通过报纸、微博、微信、直播等多种媒体方式,强化云上地块的招商推介,在全社会形成“找地看云、拿地用云、招商靠云”的良好氛围。12. 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加强二级市场管理。制定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二级市场管理相关办法,严格落实政府优先收购(回)权,对土地出让文件、出让合同及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政府享有优先收购(回)权的工业用地转让时,若达产评估、过程评估存在不合格情形,属地政府(管委会)必须行使优先收购权,并按照约定价格收购。加强工业用地(厂房)租赁和抵押管理,以市场手段撬动存量工业用地的流转盘活。规范管理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股权转让方式引进的新项目,新引进项目应符合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要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达成一致后签订转让合同,依法申报交易价格。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创新探索先行。加强和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是推动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企业发展土地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认真落实工业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开展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指导、协调沟通、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二)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后续跟踪。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台州市产业用地云招商地图为平台,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加快实现工业用地“赋码上云、码上服务、见码发证”。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项目批后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对违约企业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按承诺事项履约到位。(三)及时评估总结,加大推广应用。各地可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全生命周期管理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宣传、推广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及时发布、解读相关政策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