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均建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重点乡镇建立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室。完善救灾物资管理机制,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报灾核灾能力。深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立规范有序、运转有效的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减灾能力。(三)着力创建协同共治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实现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统筹社区资金、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推进县级社区便民服务热线96345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到2015年,全市建成社区信息平台6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达到50个(其中示范性街道社区服务中心8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达到3000个。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新型社区治理组织,严格落实社区工作申报准入制度,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的新型社区管理格局。加大社区公共服务投入,广泛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资助补贴机制,鼓励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基本建立有效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深化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加强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健全社区(村)治理结构。健全居(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民主评议等制度,推动居(村)民参与民主自治的制度化。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托社区监督委员会和民情恳谈会、听证会等载体,拓宽基层群众自治有效途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与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保障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逐步理顺政府、社区(村)和社区(村)各类组织的关系,完善“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随责转”机制,化解行政化倾向。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坚持培育发展与依法监管并重,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逐渐明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逐步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全面建成县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组织财政资助奖励机制和面向社会组织的政府购买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管理职能,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基层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服务,着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落实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责任,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组织管理网络,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均要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广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社工行业管理、评估、继续教育机构,提高社工人才培养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义工服务机制,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积累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鼓励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城市社区志愿者占社区居民总量的10%以上,农村占5%以上。到2015年,全市拥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1万人,形成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为主要依托,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以志愿者、义工为基本力量的社会服务新格局。(四)积极构建军民融合的优抚安置保障机制。提高双拥共建水平。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群众参与、军地互动”的双拥工作新模式。深化科技、信息、教育等五项拥军活动,积极拓展生态拥军,推动双拥工作进连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不断提高社会化拥军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大扶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力度,推进军地在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深度融合。到2015年实现我市第四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玉环县力争跻身全国双拥模范城,临海、温岭再获省级双拥模范城。完善优抚保障服务制度。坚持“普惠+优待”原则,构建多元化的优抚保障模式,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扩大优抚政策覆盖面,实现抚恤优抚对象“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的全覆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标准与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扎实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工作。依法规范烈士褒扬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全面开展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和集中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宣扬烈士先进事迹。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健全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探索重点对象安置办法,建立安置补偿经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推行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增强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依法保障伤病残退役军人权益。完成军休房改工作,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进一步完善军休安置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市军供站项目立项。(五)不断提升惠民利民的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100%火葬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惠民殡葬制度,全面推行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调节的服务格局。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2010-2020年市、县级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扶持发展乡村公益性墓地,合理配置殡仪馆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备。规范公墓管理服务,建立骨灰存放登记制度,完善骨灰跟踪监督信息网络。建立完善殡葬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大力推行“绿色葬法”,深入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活动,到2015年,全市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97%,墓地绿化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殡葬执法机构建设,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不断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积极开展地名普查成果的利用转化工作,加强地名志(图)等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使用。进一步规范地名审核命名工作,完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民政审定、政府命名”的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大力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台州市地名文化研究会作用,加强历史地名的保护和当地历史文化的传承。建立地名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开展第三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健全“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探索推行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加快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步伐。依法规范收养子女登记工作,推动大龄、病残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收养跟踪反馈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工组织对收养家庭进行评估、回访,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同,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救助工作合力。健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实施保护性救助,基本消除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乞讨。积极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国家等级单位活动。四、构建推进民政工作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一)健全民政管理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领导有力、组织健全、权责清晰、协调顺畅的民政管理体制和城乡互通、开放、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要把民政工作纳入综合考绩体系,建立检查督办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切实增强民政服务能力。坚持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导向,制订完善救助、养老、社区、婚姻登记、殡葬等社会服务标准,提高民政政策法规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民政执法责任。积极引入质量管理体系,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涵盖各项民政业务的综合服务管理和办公运行系统,实现市、县乃至乡镇(街道)联网运行。(三)加大民政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政资金增长机制,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切实扩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项目补贴、资助的范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增强民政对社会资源的吸纳能力,形成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源多元调配为辅的民政财力体系。安全稳定地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健全民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到2015年,全市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5%以上。(四)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加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探索形成与履行民政职能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格局。全面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有职业技能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提高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