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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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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文件一份;4.劳务协作服务协议一份。(五)办理流程1.联络站在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下,向认定的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相关材料;2.经办机构应及时对联络站服务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确认。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助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及时反馈补贴情况。(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并发文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九、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申请对象:1.重点人群;2.返乡下乡在农村地区创办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市场经营主体的城乡劳动者。3.农民工。(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应在2017年12月29日以后(含本数,下同)登记注册;其他重点人群在2018年3月27日以后登记注册;返乡下乡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农村地区登记注册;农民工在2020年6月17日以后在农村地区登记注册。3.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4.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返乡下乡创业需带动3人以上就业。(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四)申请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企业年度信用报告或纳税证明。(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申请对象:重点人群。(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3.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三)补贴标准:2020年6月17日前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最高为2万元。2020年6月17日后创业每带动1人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最高为2万元。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四)申请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十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一)申请对象:经认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的城乡创业者。(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并担任法人代表(合伙经营并申请50万元贷款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经营正常;2.创业贷款前在人力社保部门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补贴期间无在其他单位参保;3.申请补贴时贷款利息已偿还,正常情况本息逾期未超30天,最迟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日后还款;4.无呆坏账情况。(三)补贴标准1.贴息额度。个体经营按规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额度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贴息额度提高至50万元。2.贴息标准。对重点人群创办的项目和在县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落地本地的项目,以及毕业 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并入驻经当地人力社保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孵化企业的项目,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实行全额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在50%内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四)申请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六)办理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十二、创业导师指导服务补贴(一)申请对象: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选聘的创业导师。(二)申请条件:1.与孵化项目“一对一”结对签订帮扶协议,提供免费指导、咨询服务;2.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为准)。(三)补贴标准:2020年6月17日前签订帮扶协议按 2000元/家给予指导服务补贴;2020年6月17日后签订帮扶协议按 3000元/家给予指导服务补贴。(四)申请材料1.《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9)原件一份;2.帮扶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清单》(附件10)原件一份;4.帮扶成功的创业实体年度信用报告或纳税证明。(五)办理流程:创业导师签订创业项目结对帮扶协议后,及时告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期满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每年一季度集中开展申报。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十三、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一)申请对象:经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二)申请条件1.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基地目标、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年度考核机制和财务制度。2.有较为配套的服务功能。基地设有直播电商产业孵化专业服务机构,有规范的服务流程,能为创业者提供直播带货等“一条龙”服务。3.有固定的孵化场地。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不少于10间。4.入驻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入驻项目达到20个以上,并带动50人以上就业,经营合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补贴标准:按其规模给予主办方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其中对规模在1000—2000平方米的基地给予10万元补贴;2000—30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补贴;超过3000平方的给予30万元补贴。(四)申请材料1.《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11)。2.经营资质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3.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管理制度,产业孵化服务等。4.入驻基地创业项目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办理流程1.基地负责人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3.对拟认定为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的,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并授牌;经认定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十四、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补贴(一)申请对象: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二)申请条件:改造部分场地用于电商直播且有一个月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三)补贴标准:按实际改造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四)申请材料1.《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补贴申请表》(附件12)原件一份;2.改造方案、改造面积示意图、改造总体费用清单;3.入驻基地从事电商直播创业实体花名册,电商直播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达到300万元的月网络销售清单。(五)办理流程1.基地负责人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本次补贴金额;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十五、MCN机构网红孵化补贴(一)申请对象:多频道网络营销服务机构。(二)申请条件:MCN(多频道网络营销服务)机构成功孵化“网红”主播,且孵化主播有连续3个月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农产品累计3个月销售额达到750万元)以上的。从事多类产品销售以最先到达的销售额为准。(三)补贴标准:按5万元/位给予MCN机构孵化补贴,每家MCN机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申请材料1.《MCN机构网红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13)原件一份;2.MCN机构公司与主播签约的合同,机构在平台管理后台与主播签约下挂的管理证明;3.MCN机构孵化网红主播实体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播基本情况简介;4.网红主播连续3个月网络销售额清单。(五)办理流程:参照“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补贴”流程。(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十六、其他(一)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毕业3或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或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此类推。(三)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四)就业困难人员: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台州户籍以下人员:城镇“4050”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乡低保户人员、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残疾人员等。如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五)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含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生),不包括肄业、结业、自考、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六)农村地区: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等规定执行,可通过同级统计部门获取。(七)初次创业:指首次在浙江省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认定)、企业及民营非企业单位等经营实体,且担任法人代表。(八)正常经营:指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或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九)MCN机构:指各大直播、短视频平台(如淘宝、抖音、快手等)认可的多频道网络营销服务机构。(十)非公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外,归我国内地公民、港澳台商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十一)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指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以外,国家资本所占比例虽小于50%,但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十二)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予以确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十三)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指注册主要经营范围为养老、家政服务或农林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技术服务等现代农业,并实际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十四)灵活就业: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含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十五)同一单位吸纳同一人员就业或同一人员到同一单位就业,以及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对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的,只能享受一次相同类别的补贴(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除外)。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申报时需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说明材料;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情况。同一申请对象同一时间符合多个补贴政策的,只能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十六)非一次性补贴的享受时限可按以下方式确定:符合就业创业补贴条件的,自首次享受补贴起(是指最初符合条件并纳入补贴计算的时间)至规定最长享受期限结束,期间未出现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情况的,按规定的最长期限计算补贴额度;期间出现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情况,但申请对象原就业、吸纳人员就业或创业经营等状态未发生改变的,应由规定的最长期限减去不符合申请条件时间后,按剩余的时间计算补贴额度。申请对象就业、吸纳人员就业或创业经营在最长享受期限前终止的,按首次享受补贴起至终止就业、就业或创业经营时的时间计算补贴额度。其他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十七)各地经办机构应依据申请对象的申请,按照属地原则(以社保缴费地为主,创业各项补贴可按注册地确定)受理发放补贴,文件明确规定受理经办机构的除外。明确集中受理的补贴,申请对象需在集中时间内提出申请;非集中受理的,可在规定申请期限内的工作日提出申请。(十八)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最终以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最多跑一次”规定为准。经办事项实施网上申报的,所需材料形式、递交方式和经办流程等按网上办理相关规定实施。(十九)本实施细则第十一项贴息资金由普惠金融或财政专项贴息资金支出,其余在当地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十项补助(补贴)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补贴按原规定审核通过未享受完毕的,可以继续申领至规定期限。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附件: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名册3.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4.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人员名册5.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6.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就业名册7.劳务协作联络站补助申请表8.劳务协作联络站引进人员名册9.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申请表10.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清单11.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12.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补贴申请表13.MCN机构网红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附件1-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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