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公通字〔2016 〕50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上报的参评甲级企业名单中按15-20%的比例进行联合评定。评为甲级企业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联合颁发证书或标匾。第十条 乙级和丙级由所在县(市、区)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合评定。第三章 管理措施第十一条 对甲级企业次年申请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原则上应在当日予以办结;符合《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发给多次有效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第十二条 对乙级企业次年申请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应及时予以办结;符合《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使用等情况酌情发给一次或多次有效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第十三条 对丙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定期核实每笔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和流向,严格执行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一证一次一审批或报备制度,不得发给最长有效期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第十四条 甲级、乙级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从结案之日起降为丙级,实行重点监管,并责令其在1至12个月内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参评其他等级;丙级企业未及时整改或发生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立即停止办证,并建议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吊销其相应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直至关停。第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因单位发生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立即停止办证,并建议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吊销其相应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直至关停。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台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办法》(台公通字〔2009〕91号)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附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评分标准附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评分标准一、企业证照齐全,人员到位。(20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得分1企业资质企业相应执照、许可(备案)证有效、齐全。(8分)2管理机构成立企业主要领导负责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6分)3管理人员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法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等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无毒品违法犯罪记录,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与当地管理部门联系日常工作。(8分)二、工作职责明确,制度落实。(20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得分4工作职责企业制订《单位分管领导职责》、《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单位供销人员职责》、《单位验收人员职责》、《单位仓贮人员职责》、《单位运输人员职责》、《单位使用人员职责》、《单位安全监督员职责》和《单位环保管理员职责》并上墙,责任人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8分)5管理制度企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运输、验收、使用、仓储、进(出)口、混合物回购、废物处理、环境保护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墙。(8分)6考核制度企业建立相关岗位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4分)三、系统管理规范,报备及时。(20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得分7信息管理企业安装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并熟练使用,核查、核销规范及时。(6分)做好系统单位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企业相关信息实时、完善、准确。(2分)8办证情况企业应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办证。(4分)企业网上申报办证准确规范。(4分)9报备制度企业应用系统实行易制毒化学品实时、准确报备。(4分)四、安全措施落实,仓储规范。(20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得分10安全措施企业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记录。(6分)企业有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记录,每年不少于1次。(4分)落实防污染、防事故、防丢失、防盗抢等安全环保管理措施。(6分)11专用仓贮企业设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设施装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关键生产岗位、存储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4分)五、配合管理积极,台账规范。(20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得分12培训管理企业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安全防范、环境事件应急等知识技能培训、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每年不少于2次。(5分)13台账管理企业按要求规范建立台账,保存二年备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至少保存至有效期满后2年(5分)14遵纪守法企业规范办理调剂、混合物回购、销毁等业务,属于危险废物的,需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失事件,不发生使用现金或者实物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可疑情况能够及时报告和处置,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