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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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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等线上线下平台,为闲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见证、合同签署等服务。(四)探索开展登记颁证试点。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若干个县(市、区)开展农房租赁使用权登记试点和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试点。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试点工作配套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退出及跨镇流转等机制。五、规范管理(一)加强租赁管理。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社会资本正当合法权益,规范闲置农房租赁合同文本和签约行为,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二)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对闲置农房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督、管理机制;承租人要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各类安全要求,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加强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级组织要发挥矛盾调解主体作用,及时处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产生的矛盾纠纷。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房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闲置农房盘活扶持资金保障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闲置农房利用环保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改造审批等工作;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项目宣传推介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安委办)协调消防等单位加强闲置农房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市金融办协调做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融资等工作;台州农村产权交易所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线上线下建设的指导等工作。(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利用财政、税收、产权、要素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市本级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主要扶持市辖三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各地也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融资、授信、增信服务,提供急需的金融产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闲置农房合理利用。(三)加强总结提升。各地要充分排摸、精心选择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加强规划和策划,加强领导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9〕52号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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