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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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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负全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督、机关事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资源管理相关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健全制度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巡查制度,加强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市水资源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水资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经费,支持水资源保障能力、管理系统和分质供水等项目建设,以及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政府资金在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拓宽投资渠道,形成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推进水资源宣传教育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增强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本通知自2023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23〕4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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