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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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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1〕165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工伤保险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执行基金预算,保障职工工伤医疗所需资金。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二)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工伤保险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对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伤保险工作质量管理薄弱,完不成当年目标任务,未按规定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行行政问责。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1〕165号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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