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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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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每季度将重度高危妊娠处理情况统计上报市妇幼保健院。5.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程序高危孕产妇应按等级有序转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不得让孕妇滞留在救护车上。原则上轻中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重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⑴临海市、仙居县、三门县重高危孕产妇转诊到台州医院,台州医院同时接收其他县(市)的转诊。⑵天台县重高危孕产妇转诊到天台县人民医院。⑶椒江区重高危孕产妇转诊到台州市立医院。⑷黄岩区重高危孕产妇转诊到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也可接收其他县(市、区)转诊。⑸路桥区重高危孕产妇转诊到台州医院路桥院区。⑹温岭市、玉环县重高危孕产妇转诊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⑺台州市中心医院接收三区和温岭、玉环等县(市、区)转诊。转出医疗机构在转出前必须与接收单位总值班或医务科联系,同时为转诊的孕产妇填写“台州市高危孕产妇转诊四联单”。第一联由转出医院保存;第二联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三、四联由重高危孕产妇携带到接受医院;就诊时,接受医院留下第三联,填写好第四联,一周内反馈给妇幼保健机构,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追踪随访和信息交换。对于要转诊至异地及省级三级医院的重度高危孕产妇,参照《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执行;传染病、性病、艾滋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附件:1.台州市三级医疗机构重高危管理联系人名单2.台州市妇幼保健机构重高危管理联系人名单3.台州市高危孕产妇转诊四联单4.台州市医疗保健机构中重度高危报告登记簿5.台州市中重度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登记簿6.台州市重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卡7.台州市重高危孕产妇妊娠结局情况报表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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