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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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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摸排,政府补助资金申请受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报审核等工作。街道(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排摸,受理居民老旧电梯更新申请,协助居民意见征求和表决结果公示,组织反对意见协调等工作。 七、相关要求(一)优化统筹谋划。各地要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作为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标准,与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谋划、同步落实。(二)加强项目保障。对已办理相关审查手续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其他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对恶意阻挠、破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强化资金管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现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挤占补助资金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未发放的资金不再发放;已经发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申报主体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其他事项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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