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20〕2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实施的时间节点,制定出台辖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扶持政策;及时上报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基地、项目信息。4.台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受委托提供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5.台州市建筑工业化研究中心: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监管等相关技术的科研工作。六、政策支持(十三)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十四)经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可授予“示范基地”称号。获台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奖励100万元,获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奖励300万元。(十五)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十六)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替代。(十七)鼓励实施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鼓励消费者购买全装修住宅,购买全装修商品房消费者,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的,可以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贷款。七、其他(十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政策单元。(十九)装配式建筑按《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和地方性细则予以认定。(二十)因项目条件限制,无法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可以不采用装配式建筑。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规定。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7〕49号)同时废止。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20〕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浙江台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台州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