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政策文号:台交〔2021〕10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6月25日 《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权力事项编码违法事项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1
330218005003
运营企业或者客运场站经营者未在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处罚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运营企业或者客运场站经营者未在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运营企业或者客运场站经营者未在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较轻
一年内初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2
330218005001
运营企业聘用的驾驶员不具备条件的处罚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运营企业聘用的驾驶员不具备条件的;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运营企业聘用的驾驶员不具备条件的;
较轻
一年内初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3
330218005002
运营企业未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的处罚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运营企业应当对所聘用的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台账。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运营企业未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的。
较轻
一年内初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4
330218504000
运营企业拒不执行应急调度指令的处罚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营运服务合同确定的线路、站点、营运时间间隔、首末班次时间、车辆数、车型等组织营运,并遵守下列规定:(五)执行政府有关应急调度指令以及优惠乘车政策。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运营企业拒不执行应急调度指令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一年内初次被查处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5
330218370001
不规范停靠,追抢客源、滞站揽客、越站甩客以及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的处罚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规范停靠,禁止追抢客源、滞站揽客、越站甩客以及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一年内初次被查处的,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处1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罚款500元。
责令改正
6
330218370004
不维护公共汽车场站和车厢内的正常营运秩序,不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和停靠站,不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维护公共汽车场站和车厢内的正常营运秩序,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一年内初次被查处的,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处1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罚款500元。
责令改正
7
330218370003
不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的处罚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一年内初次被查处的,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处1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8
330218370002
发生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处置,未保护乘客安全,先于乘客弃车逃离的处罚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
1.《台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00元罚款。
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