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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规定》已经2006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8月24日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规定为了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绿心宝贵的自然环境资源,把绿心建设成为绿色的、优美的、和谐的核心生态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意见和《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心空间规划》,制定本规定。一、准入范围绿心空间规划所确定的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范围为62.7平方公里。二、准入对象绿心生态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性建设项目)o三、准入原则1、生态优先:绿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方针,突出绿色、生态、环保,确保绿心生态环境容量适宜、环境承载力安全。禁入一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设施。2、集中调控:绿心生态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在规划上集中调控,项目审批上集中调控。3、事前审查:绿心生态区内建设项目首先由市绿心委统一受理,并组织审查。四、准入项目要求(类型)1、准入项目:旅游度假,文化休闲,康体娱乐,一类居住,交通、通讯、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农业水利,园林绿化,农业观光等项目。2、禁入项目:工业企业、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有污染的养殖业、大型医院及不符合绿心规划的其他项目。严禁开山采石、乱砍滥伐。3、协商项目:现状村居点、生态陵墓、大型商业设施、大型办公场所、24米一50米高层建筑。五、准入项目审批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绿心委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2、市绿心委根据绿心规划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准入建设项目或协商建设项目条件的,由市绿心委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一般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重点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4、市绿心委召集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如有必要,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审查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5、项目通过联合论证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市绿心委呈报市政府,并由市政府作出项目审批抄告单。6、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项目审批抄告单,对项目办理相关核准和审批手续。7、准入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等由职能部门会同市绿心委审查确定。8、临时性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查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从简。六、准入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后,市绿心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因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需对已批准的项目进行调整的,由项目业主提出,经市绿心委审查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批;需作重大调整的,按准入项目审批程序办理。七、协调区项目管理绿心规划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须征求市绿心委意见。八、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J102-2006-Y-00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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