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能,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市执法局是我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机关,应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建设规划、环保、工商、公安、水利等部门应按照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注重效能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执法局的工作。二、建立完善正常性的沟通联络机制1.建立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市区两级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相关重要事项。2.建立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全体班子成员、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和部署阶段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临时召集。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需要协商解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例会由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4.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单位都要明确内部相应机构为本单位负责双方联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设计传递、反馈文书的格式,及时规范地传递、反馈有关文书、资料和处理情况。同时,要根据各自内设机构和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个区块、行业双方联络的对口处室,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中许可权与处罚权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跟踪联席会议和例会议定事项。三、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1.建立相互进行信息沟通联系的网络平台,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流动、资源共享和协调运作。市执法局因工作需要了解有关事项、查询相关资料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支持和配合。2.建立许可抄告制度。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抄告市执法局。3.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市执法局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妥善保存收集到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移交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属于市执法局管辖范围的,应妥善保存收集到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移交给市执法局。4.建立执法告知制度。一是罚前告知。市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责令当事人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有关手续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及时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市执法局的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适当延长。二是罚后抄告。市执法局按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案件的类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三是结果抄告。市执法局的处理结果需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在履行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恢复该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依据。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许可决定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抄告市执法局,市执法局履行职责查处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依据法律规定先处罚后再许可的,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对执法局已立案查处的行政许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变更或撤回该许可决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征求执法局的意见。五、市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者需要技术鉴定的,应当办理相关认定或鉴定手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供认定或鉴定结果,并通知市执法局。六、市执法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市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市执法局,市执法局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七、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争议的,应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有重大争议的,应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附件: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0〕43号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pdf

浙江台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