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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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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2018版》)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技术规定2018版》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叠排排屋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44平方米,联排排屋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平方米”。二、《技术规定2018版》第五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商业、办公建筑每个分割单元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产权分割单元在建筑方案和建筑施工图中予以明确”。三、《技术规定2018版》的附件1《名词解释》中,第15点“联排排屋”的解释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联排排屋,是指三户及三户以上并排成一栋建筑(从底层到顶层均为一户)且层数不大于三层”;第16点“叠排排屋”的解释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叠排排屋,是指三个单元以上并排成一栋建筑,每单元从底层到顶层为两户,上下叠放且层数不大于五层”。四、《技术规定2018版》的附件4《高层、超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间距控制表》中,第5行和第6行内容明确如下: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20〕2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部分内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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