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上一个台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对照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标准,结合台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增强文化软实力,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文化民生、引领社会风尚、坚定理想信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五位一体”发展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市人民文明素质,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公共文化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策支持,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文化发展的合力。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和软硬件“两手抓”的要求,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硬件提高,软件提升。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优势,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确保工作实效。3.完善制度,保障公平。结合实践,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机制,努力建设普惠、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4.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改革和实践。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科学体系,加强设施维护和阵地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效率,提升文化品位。(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9个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文化先进县或国家文化先进单位标准,并争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在此基础上,全市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三、大力加强设施网络建设,夯实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必须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一)加强市级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围绕市民广场建成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辐射全市的重点文化设施。——完成台州市博物馆建设。推进台州市博物馆工程建设,加快藏品收集和布展工作,争取早日对群众开放。——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图书馆各项功能。加快24小时图书馆、地方产业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区块建设。——积极推进大剧院、音乐厅和文艺之家等重大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等工作,争取早日启动。——建设市、县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力争在市、县两级图书馆推广使用统一的系统平台,建立以台州市图书馆为总馆,县(市、区)图书馆为分馆的总分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到2013年,实现市区公共图书馆“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的目标。(二)提升县(市、区)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县级图书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并逐步将乡镇(街道)图书馆纳入各县级图书馆的分馆体系。——实施县(市、区)文化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和《文化馆建设标准》,加强文化馆达标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县级文化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三)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文化设施水平。——规范提升中心镇、城市街道文化站建设。中心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要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建有文艺之家、文化广场,设有图书馆分馆、影剧院、排练厅、培训室等设施。到“十二五”期末,中心镇文化站全部达到省一级站以上标准,建有县图书馆分馆。城市街道要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站。全市综合文化站单独设置,实现全覆盖。——实现俱乐部全覆盖。巩固已建成的文化俱乐部,新建一批、扩建一批、提升一批文化俱乐部,确保行政村(社区)的文化俱乐部全覆盖。——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依托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党员远程教育系统,推进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全覆盖。四、积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从群众的需要出发,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创建工程,提升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实现文化服务实用、优质、高效和便捷。(一)探索政府统筹文化设施的建、管、用机制。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文化馆(站)、文化俱乐部标准化建设,建立设施维护的有效机制,健全文化阵地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文化载体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二)努力提高文艺作品数量和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发现、提炼出优秀的创作素材,多创作一批时代气息浓郁、立场导向正确、台州特色明显、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积极加大图书采购数量,提高馆藏条件,实现人均藏书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实现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的目标,提高图书使用效率,争取实现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三)积极开展送演出、送图书、送电影、送培训、送展览等“送文化”活动。扩大政府采购,积极丰富文化下乡内容,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向偏远山区、海岛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倾斜,不断提升活动实效。(四)大力实施“种文化”工程。继续实施基层文艺培训“五个一”工程,全面推广“文化特派员”、“文化义工”制度,大力组建基层文化团队,培育“草根文化”。(五)做强做大一批特色文化品牌。办好一批文化节会、特色文化广场、传统节庆文化,培育优秀文艺社团(群体),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扩大台州影响力。因地制宜,发挥特长和优势,实施“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工程。(六)强化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要求,继续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制度,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向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开放。努力完善方便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和妇女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五、切实优化文化人才队伍,提升服务技术和水平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吸引文化人才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方面取得成绩。(一)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中心的人员配备,为造就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服务能力的文化人才队伍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综合文化站建设,力争综合文化站配备3名以上专业文化工作人员。(二)实施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探索聘任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以及具有一定文艺修养的文化热心人士兼任文化俱乐部管理员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工作报酬,切实保障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相应待遇。争取行政村(社区)有1名以上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将基层文化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职业教育、专业培训、聘用聘任、定期服务等各种方式培养文化干部,提高专职文化干部、兼职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的业务水平。(三)推广文化员“双重管理”模式。完善、推广文化主管部门选用、委任和乡镇(街道)政府管理使用的文化员“双重管理”模式,切实改变文化员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尽责的现象。(四)实施“四个一批”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和文艺名家展演工程。加强文化艺术人才、网络文化人才、基层文化骨干、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出台文化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高素质文化人才落户台州。(五)建立健全扶持激励机制。增设或扩大相关文化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对文化艺术精品和文艺拔尖人才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努力形成出人才和出成果的互动双赢格局。六、加快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拓宽文化服务渠道积极加强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加快基础性技术普及和升级改造,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和服务创新。(一)建设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本级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活动远程指导网络。基层群众可以便捷享受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的公共资源服务。(二)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广电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资源,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便捷、远程的公共信息服务,推动便民信息服务从不出村向不出户转变。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三)加强农村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广电网络的改造,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成“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对农(涉农)频道和栏目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体系。七、锐意推进改革创新,增强文化生机和活力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各地要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领域的课题设计和政策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一)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为各类文化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资源,形成规模效应,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充分发挥台州民资充裕的优势,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文化服务,完善政策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民办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努力形成文化建设多元投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保障措施,落实保障政策。要强化专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二)落实保障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大力增加公共财政对城乡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深化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探索将项目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公共文化活动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专项投入良性运营机制,并逐步健全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和农村公共文化事业。(三)强化考核推动。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对下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国家级文化先进单位和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相结合,设定年度目标,制定分步实施计划,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工作的持续开展。(四)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文化建设政策保障机制,大力扶持文化事业发展。发改、国土、城建、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规划报批、人才建设、奖励扶持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出台奖励扶持措施,形成文化创建的热潮。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事业非营利性领域,对兴办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企业或者个人,给予社会荣誉或者冠名权等。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文化事业,对捐助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