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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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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现代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确保农产品 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 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有效促进了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但是, 农业标准化技术的应用面还不广,到位率还不高。加强农业标准 化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水平,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者 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群众消费 需求; 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商品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增 强环境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和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 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努力推动农业标准化 工作提高。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 市政府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满足居民需求的目 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着力点,坚持市 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重点突 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健全 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 机制,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 撑。(二)主要目标。到 “十二五”末,力争主要农产品安全指 标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 率达到 65%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 95%以上。无 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以下简称 “三品”) 生产 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达到 500 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种植面 积达到 100 万亩以上。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30 个台州农业名牌 产品,注册农产品商标 5 千件。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促进 检测能力。建设一支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培养 300 名农业标准化推广骨干人员,培养 30 名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农业标准化工 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为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当地特色的 市(县) 农业标准规范研制,规范农业标准模式图工作,努力建 立台州特色按产品的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指导农 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制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建立完善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 作标准为一体的企业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鼓励产学 研各方联合开展农业标准研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主导 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台州企业和科研 单位设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抢占标准 “制高 点”。(二)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按照产品安全、产业发展、 生态循环、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 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 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展示一个产品”的机制,通 过编制发放形象直观的农业生产模式图以及举办培训班、送科技 下乡等途径,指导农民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特别是要指导农民 科学使用农(兽、渔)药、肥料等投入品,严格控制农产品农(兽、 渔) 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面应用标准化技术;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要率先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要建立农 产品生产记录、产地标识、包装标识、认证标志等制度。开展农 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 50 个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国家级、 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示范区) 和示范乡镇、示范县, 要打响台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带动全市应用农业标准化 技术。逐步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从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产生,各级名牌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生的格局。( 三)大力促进 “三品”生产。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 能区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应基本取得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按 照“有良好生态环境、有技术规程、有质量标准、有品牌和包装、 有营销载体”的要求,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等建设, 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生产基地。要引导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 加工企业以及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 产品生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园、精品园的主要农产品要求达到 绿色食品认证标准。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 集散地设立 “三品”专销网点,加大营销力度。参加政府及部门 举办展会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和鼓励农业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 GAP 、GMP 、HACCP 、ISO9000 、 ISO14000 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 退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 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培育农产品区域名牌,提高农产品 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五) 强化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 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市、 县两级政府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 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制订农产品检 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可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的动 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和实验室开放机 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加强农产品 质量安全研究和风险评估; 市、县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当 地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 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 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 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 检测,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六)优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整合全市标准化信息资源, 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逐步建立台州特色的农业标准体 系,创建台州市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 “浙江农民信 箱”以及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对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 产品实物图片展示,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及时研究、 评议和跟踪欧、美、 日等发达国家(地区) 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 施,完善预警与应对服务体系,及时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等信息,有效应对技 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七)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 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 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 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 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 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 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加强 “三 品”监管,落实 “三品”年检、抽检、市场监察等制度,完善市 场退出机制,维护和提升品牌公信力。加快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 和生产经营者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通报和风险预警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八)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开展农业标准化 教育与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农业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制定人 员、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种养大户、农 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 训,培养一支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推广队伍。加强农产品质量 检测人员培训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增强业务能力,在标准 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扶持的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 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发展项目要明确标准化建 设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农业标准规范的研制实施、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加大对“三品”发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农产品检测、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生产模式图等的财政支持力度; 对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 进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单位予以政策扶持,对制定农业国际、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 100 万、20 万、10 万、5 万、2 万元的补助; 鼓励工商资本、 民 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 业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十)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作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 责及相应经费,各地都要建立农业标准化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各 项制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标准化实施成果、重要作用 等,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逐步使 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有关部门要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实施和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共同提高 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1〕121号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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