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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行政职权委托和编码印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政策文号:台土资发〔2018〕27号 有效性:有效
椒江分局、黄岩分局、路桥分局,集聚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市区国土资源部分行政职权由市局统一委托各分局行使(具体委托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并新设“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编码印章(“*”代表数字1-5),分别授权给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集聚区分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在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使用。对上述市局编码印章,以及台政办函[2018]45号文件已下放新设的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和土地出让合同专用编码印章,各分局要严格加强管理,明确落实专人保管,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凡加盖市局委托的编码印章事项,须经分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印章行为,市局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局编码章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台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8月13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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