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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配合好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调查研究和论证、听证等工作。十一、对市人大就有关重大决策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市人大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审议意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按照要求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十二、对违法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十三、各县(区)政府参照本制度执行。十四、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舟政发〔2020〕3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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