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管与廉政建设
招商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东阳市2015年颁布实施《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追责情形、优化监管机制,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运行,同时为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制度出台背景与政策目标
东阳市作为浙江省经济活跃地区,近年来政府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涉及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为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失误、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东阳市发改局牵头制定专项问责制度,重点解决三类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审批流程不规范导致的进度滞后;二是资金使用效益未达预期;三是少数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办法通过“权责对等、终身追责”原则,构建覆盖项目全周期的监管体系。
二、核心内容与创新机制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创新体现在三方面:
1. 责任主体全覆盖。明确发改、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实现“审批-建设-验收”全链条责任界定。
2. 追责情形具体化。列举十二类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虚报投资预算、挪用专项资金等,并区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3. 惩戒措施分级化。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直至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实施成效与典型案例
办法实施后,东阳市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1. 项目审批时效提升30%以上,通过简化并联审批流程,平均缩短前期工作时间45天;
2. 2016年某保障房项目因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程序,相关责任人被通报并限期整改,成为首例追责案例;
3. 建立投资项目信用档案,将23家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招标。
四、经验启示与长效机制
东阳市的做法为地方政府投资监管提供可借鉴模式:
1. 强化制度刚性。将问责条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2. 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审计和后评价;
3.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实施细则,新增工程总承包(EPC)、PPP模式等新型业态监管条款。
当前,该办法已升级为常态化制度,配套出台《东阳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形成“制度+科技+监督”的立体化管理框架,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