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省出台超常规政策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外资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
浙江省出台超常规政策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总体要求:锚定开放新高度 构建外资集聚新格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近日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明确以 “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 “一号开放工程” 为引领,坚持 “引进来” 与 “走出去” 并重,通过超常规举措实现外资 “增总量、优结构、扩渠道、强服务”,全力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指导思想:双轮驱动激活开放新动能
文件强调,要统筹高水平 “走出去” 闯天下与高质量 “引进来” 强浙江,聚焦先进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跨国公司总部等重点领域,通过政策叠加、要素保障、服务优化等手段,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是应对全球产业链重构、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抓手,旨在通过外资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
(二)主要原则:存量增量并重 安全发展统筹
政策明确 “稳住存量、做大增量” 原则,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新招引重大项目给予额外支持,且省级资金不抵顶地方优惠政策。同时强调 “统筹兼顾、确保安全”,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要求享受政策的外资项目一年内不得撤资或转内资,确保外资利用规范有序。
二、六大工作举措:靶向发力精准招引优质外资
(一)先进制造业:重奖龙头项目 强化技术升级
针对外资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首年实际利用外资 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 给予奖补,累计最高可达 2 亿元。对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年度外资达 3000 万美元以上的,享受同等政策。此举旨在吸引高端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龙头企业落户,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
(二)现代服务业:分类施策支持 优化产业结构
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 1 亿美元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如信息技术、研发设计),按 1% 比例奖补,最高 1 亿元;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按 7‰奖补,同等限额。政策重点瞄准数字经济、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着力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与先进制造业形成协同发展格局。
(三)总部经济:聚焦跨国公司 打造功能性枢纽
对跨国公司或世界 500 强企业在浙设立的区域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后按年度外资额 3% 奖补,累计最高 5000 万元(中国境内总部企业除外)。该政策旨在吸引全球产业链 “链主” 企业集聚,提升浙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打造亚太地区总部经济新高地。
(四)产业基金:放大资本杠杆 强化要素配套
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与重大外资项目投资,在收益分配上加大让利力度。对为招引外资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省级按 “一事一议” 给予融资贴息支持。此举通过市场化手段撬动社会资本,解决外资项目落地的资金和配套问题,增强投资吸引力。
(五)平台赋能:激活开发区引擎 强化考核激励
完善开发区考核体系,提高外资指标权重,对招引外资突出的平台通报表彰并纳入绩效考核。支持各市加大对开发区的考核激励,推动高能级平台成为外资集聚主阵地。数据显示,2022 年浙江开发区利用外资占全省 85% 以上,政策将进一步放大平台优势。
(六)全球招商:开展 “投资浙里” 系列活动
2023 年计划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 200 个,支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境外重点地区举办推介活动,提升驻美、日、德、新加坡等商务代表处功能,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通过 “走出去” 精准对接全球资本,“引进来” 优质项目,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招商网络。
三、工作保障:全链条服务筑牢外资发展根基
(一)要素保障:优先支持重大项目 强化资源统筹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库,对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用地、用能、环保等方面给予倾斜,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统筹绿色电力供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 3.0 版,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化、智能化。
(二)营商环境:全周期服务外资企业 解决后顾之忧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机制,开展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关爱行动,提供签证延期、工作许可 “一口受理”、子女教育等便利,支持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政策明确,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队伍建设:市场化激励 专业化培养
允许招商部门对非公务员岗位实行灵活激励,对引进外资贡献突出的中介机构给予奖补,每年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劳模评选。同时实施招商引资培训工程,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智库,打造懂产业、精政策、善沟通的专业队伍。
(四)监督落实:严管资金使用 确保政策实效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对使用效率高的地区褒扬激励,低效地区通报督促。明确金融、房地产类项目不享受政策,防止资金滥用。政策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确保精准发力、持久见效。
此次政策出台,是浙江省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实践,通过 “真金白银” 的支持和 “无微不至” 的服务,释放出强烈的稳外资信号。随着各项措施落地,浙江有望在吸引全球优质资本、推动产业升级上迈出更大步伐,为全国外资工作提供 “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