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构建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筑牢经济社会发展安全屏障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
浙江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通过健全责任体系、创新治理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与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持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织密齐抓共管网络
浙江全面推广市、县(市、区)安委会“1+X”责任组织体系,在行政首长牵头的安委会框架下,增设由分管副职领导牵头的若干专业委员会,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各专委会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细化行业监管职责清单,明确监管边界与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传统监管模式中存在的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细化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现责任考核与薪酬分配、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同时,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二、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浙江严格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安全准入条件,从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冶炼、小作坊等企业,推动产业结构向安全高效方向优化升级。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高风险区域、高风险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主体责任,推广“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模式,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跟踪和销号,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激发治理内生动力
浙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配套文件,细化改革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订单式、协作式等方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服务格局。强化市场机制倒逼作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试点,引导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挥保险机构在风险防范和事故赔偿中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在招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先待遇。
四、加强科技支撑与基层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浙江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战略,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安监平台,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智能研判。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在矿山企业推广智能化开采、远程监控和应急避险系统,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智能监控和预警系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县、乡两级安全监管力量,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改善执法装备条件,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执法车辆和防护用品。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