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治理,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绍兴市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与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和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13号)精神以及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0年度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办法精神,制定适合当地的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以充分发挥研究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院建设局面。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绍兴市引进共建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统计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振消费社零系列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现将《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 兴 市 财 政 局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切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在继续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名城工匠”,更好地服务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实施“新制造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名城工匠”,更好服务我市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等工作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现将《杭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6月3日《杭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pdf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优化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将有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切实巩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能力,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委农办发〔2023〕2号)精神,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wps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教体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现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绍兴市公安局2023年8月16日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序号事项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安执法制度体系,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市局对历年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文件目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发改局、科技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为抢抓生物经济发展机遇,促进国际前沿技术个体化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细胞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转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杭州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实施。请各区、县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本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绍兴市市本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绍兴市财政局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纾困,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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