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金华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本市各级人民
浙江-金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2022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涉及金华分解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涉及金华分解任务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进度管理,尽快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今年继续实行重点建议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制度。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赵一德副主任:孟建新 厉秀珍 (市人民政府)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温州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主 任:仇杨均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开展“效能革命”和“化纠纷、解难题、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完善市长专线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市长专线“听民声、解民忧、聚民心”的作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安排市长专线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3万亩、总产量86万吨的目标,有效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制创新积极推进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方案市质监局 市卫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2004年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温州市“百项千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制定的《温州农信落实“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此件公开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各项举措,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市属国有企业发债审批流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的规定,参照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温政发〔2006〕72号),经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07〕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居民最低生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市属国有企业发债审批流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5〕95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重大山林纠纷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19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湿地保护与管理实施方案(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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