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富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02〕10号)精神,经审定,秀城区养鳖协会等20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全市首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名单附后),现予公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政发〔2015〕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领导与协调,全力推进PTA项目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PTA项目推进与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俞四兴(市政府)副组长:周楚兴(市发展改革委)董苗虎(市外经贸局)倪忠伟(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现就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行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浙江、推进健康嘉兴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平安衢州”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打造“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根据《衢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衢政办发〔2018〕80号)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域未来乡村建设提出如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非全日制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嘉兴市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已经市政府研究,报市委同意,并经市对外友好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通过,现公布如下:一、名誉会长陈德荣李卫宁徐士珍刘冬生二、会长徐良骥三、副会长蒋仁欢马洪涛 市外办冯正毅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关于全面实施“两专工程”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试行)》(衢委发〔2021〕22号)、市委人才办《关于加快培育“两专”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人才办〔202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15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0件进行了清理,经七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结建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政策清理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两分两换”试点相关规费支持新农村建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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