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建办档[2004]39号)、《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城建档
浙江-温州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气候特点,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水平,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根据当前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分析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附件:温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切实推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队),局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号)的要求,我局对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功能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我局制定了《温州市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温州市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温州市水利局2021年1月21日温州市水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岭市住建局,市局台州湾新区执法支队: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台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黄岩区、温岭市、玉环市、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现将《台州市城镇排水许可批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10月15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理,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队):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的要求,我局对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规定和市全面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广泛意见。四、主要内容本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对本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关于旧城拆迁中公房管理的若干规定》等15个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对《温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残联、妇联、老龄委等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五条 建设项目业主是项目无障碍设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社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关于推进台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联系人:肖新颖,0576-885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也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接受采访时,相关专家表示,《通知》的下发如及时雨,“在土地资源短缺的背景下,确实应该要坚持‘亩均论英雄’,实现要素高效利用。而坚持实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中遇到的新问题。市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法无禁止即为合法”,把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
浙江-金华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一、地方性法规继续审议项目1件法规名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街道(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机构。明确二次供水改造工作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同时明确,实施意见施行后,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标准暂执行浙江省《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
浙江-杭州
各县(市、区)征收标准在设区市建设、财政部门指导下制定。《省通知》对我市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主要有3个影响,即财政出资项目应缴纳配套费、地下建筑面积应征收配套费、地方性减免政策无法继续执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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