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确保我市继续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精神,现就我市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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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意见。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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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扶持、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推动我市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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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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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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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土管局《关于在县(市)的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县(市)的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区搬迁企业“老职工”、“土征工”劳动用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关于城区搬迁企业“老职工”、“土征工”劳动用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市劳动保障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拟订的《关于确保市区国有企业改制后国家规定由企业负担的津贴补贴项目发放落实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确保市区国有企业改制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市科技局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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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资委《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文件下载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30日(此件可公开发布)杭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市规划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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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发改委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城乡建委二〇〇一年二月十九日)为了贯彻国务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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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 市经委 二〇一〇年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金融业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源。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三思三创”实践活动、全力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之际,为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从而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48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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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精神,经第1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前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市属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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