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22〕11号
有效性:失效
一、着力扩大投资总量
(一)开展招大引强行动。压紧压实招大引强任务,积极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对当年新招引(以签订实际落地合同为准)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5G+8K、碳中和、人工智能、氢能等未来产业,计划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一项目一方案”,力争做到资金、能耗、土地等要素应保尽保。(二)适度超前基础设施投资。统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新建项目1月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原则上6月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施工招标公告等前期工作,9月前开工;续建项目2月底前全面开工;前期协同项目一季度开工率达到30%、二季度达到60%、三季度达到85%。(三)鼓励企业技改投资。加大对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鼓励各地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力争2022年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比2021年增长12%。(四)激励产业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重大产业项目,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30天、90天、180天(含)以上开工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30天、90天、180天(含)以上建成投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提前投产的项目主体,重点保障后续项目要素。二、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五)加大制造业投资。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工业项目400个以上,制造业投资增长18%,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0%。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其中,对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增加奖励2个百分点;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或省市县长工程的,增加奖励4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投资项目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六)加大综合交通投资。攻坚实施综合交通重大项目,交通投资增长5%以上。市级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项目提前实施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补助。列入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新开工项目,60%以上在2022年底前完成工可批复。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条件成熟的预备类和研究类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可按实施类项目推进,对发展需求迫切但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允许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并按程序纳入规划。确保杭绍台铁路二期、柯诸高速、诸永高速扩容等项目开工,力争甬金高速扩容、诸义高速、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包括杭甬二通道改造部分)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扎实推进金甬铁路、杭绍甬智慧高速、杭州中环柯桥段建设,加快诸嵊高速、甬金衢上高速(新昌段)、杭甬高速抬升等项目进度,力争轨道交通二期获批,加快“六横八纵”快速路网前期研究;确保亚运会前投运轨道交通1号线、越东路等6条智慧快速路。(七)加大重大水利工程投资。攻坚实施现代水利重大项目,水利投资增长10%以上。市级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项目提前实施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补助。加快浙江省镜岭水库工程、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诸暨市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嵊州市三溪水库工程前期,确保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绍兴市袍江片东入曹娥江排涝工程(二期)、柯桥区型塘江综合治理、诸暨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开工,扎实抓好绍兴市马山闸强排及配套河道工程、陈蔡水库加固改造工程、汤浦水库清淤扩容工程、曹娥江综合整治工程等建设进度。(八)加大城乡风貌工程投资。市级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项目提前实施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补助。谋划推进城乡风貌提升等前期研究,开展新嵊至上虞污水管网可行性研究。谋划推动古城新城连结区域、三区交界地带联动发展,开展交界区域片区式开发研究,打造一批城乡风貌样板区。启动329国道快速路二期、二环南路西延、上虞三环项目前期研究。实施7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48个房屋拆改项目,加快推进18个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建设。(九)加大生态领域投资。加快柯桥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前期工作,力争绍兴植物园开工,加快嵊州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江滨水处理1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十)加大新能源设施投资。大力发展“光伏+”项目,积极建设屋顶光伏、滩涂光伏、水面光伏、农光互补等,2022年确保350兆瓦光伏增量,绿色电源装机比重达到58%,对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量进行度电补贴。加快储能项目建设,支持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项目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争取1—2个省级5—20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落地绍兴,投运国内首个35千伏中压直挂式储能示范项目。明确鼓励水电发展政策,积极推进诸暨等地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十一)支持现代服务业投资。对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及以上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不含政府性项目、房地产项目),按规定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给予不超过5%奖励,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十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积极拓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投资渠道,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落实收益回报、风险分担等机制,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积极探索轨道交通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发挥好市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市县两级基金纵向联动机制,撬动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三、奋力推进项目攻坚
(十三)聚力项目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梳理近两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府专项债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投资进度均达到时序要求。其中,2021年省市县长工程项目2022年6月底投资完成率达到20%以上,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40%以上;2022年省市县长工程项目6月底前落地率达到40%以上,10月底前达到60%。(十四)聚力项目谋划储备。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方向,谋划筛选更多前期手续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的管长远、打基础、惠民生项目,推送至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实做细省重大产业项目、“六个千亿”投资工程、“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公共建设等项目储备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项目“笼子”。(十五)聚力前期协同攻关。重点跟进100个谋划盯引项目、100个前期协同项目,加强前期精细管理,编制前期项目节点图、横道图,明确任务事项、时间节点,全力创造开工条件,提升立项项目开工率,确保6月底前40%的前期协同项目开工。(十六)聚力在建集中攻关。锚定列入2022年项目盘子的建设实施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做好协调服务、节点管控、晾晒通报等工作,确保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达产率等符合绩效评价、建设进度要求。四、强化要素争取保障
(十七)扩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力争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达到300亿元,占全省比重10%左右。加强项目谋划、常态化储备和穿透式全过程管理,力争全年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1200亿元以上。(十八)争取重大项目能耗支持。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优质项目,在能耗指标上予以重点保障。实施区域能评2.0版,进一步简化能评审批手续。在严格控制能耗强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对符合国家“六大领域”“四个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十九)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专项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2022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支持15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二十)加大建设用地保障。着力盘活土地存量,全年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5万亩以上,其中出让土地30%以上投向工业,用于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4+1”重大项目。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指导项目用地组件报批,提升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效率。(二十一)深化政企银联动。探索建立政企银项目合作新机制,积极筹划开展季度银项对接活动,深化精准服务,畅通融资渠道。支持向制造业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项目投资等相关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设计融资方案,加大信贷投放,提高融资获得可能性。五、打造最优投资环境
(二十二)探索推行极简审批。在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基础上,探索推行“拿地即开工”,进一步压减事项、环节、时间、材料、费用,实现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继续深化“标准地”改革,抓好“标准地”数字地图应用,推进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精准对接、高效配置。创建“项目管家”数字化平台,推广应用工业项目全周期管理系统,打造集项目招引、审批、建设、服务和多跨治理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涵盖100%重点项目。(二十三)推行“赛马+晾晒”机制。深入实施以“旬会商、月分析、季通报、年考评”为主要内容的“赛马”激励机制,建立项目指标“双挂联”制度,健全问题需求分类处置机制,难点堵点问题实行提级协调。强化日常晾晒通报,推行项目进度五色预警机制,开展“红旗”“蜗牛”项目评选通报,形成合力抓投资的工作格局。(二十四)实行“专员+专班”推进。结合“三驻三服务”,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员制度,从市、县、乡三级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选派。项目服务专员每月不少于2次开展一线服务。组建全市重大项目推进专班,从相关行业单位、投资工程领域单位,确定专业人员为固定联络员,视工作需要实行阶段性实体化运作,统筹协调全市面上重点项目推进。六、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实施。(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各区、县(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三)本政策由区、县(市)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余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四)上年度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七)本政策中由市级财政列支部分由市级实施部门负责制定细则,其他款项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能源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