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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改善市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设施改造为基础、综合整治为前提、加强管理为根本,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进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二、工作目标通过设施改造与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市区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达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清洁美观,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目的,为市民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三、范围标准(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范围:市供销总社下属和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见附件1),当年未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必须进行综合整治达到管理规范要求(见附件2)。四、时间安排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3年。2008年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大江、大云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试点示范。2009年至2010年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市区所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五、组织领导(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国有农贸市场由市供销总社负责,其他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按年度对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供销总社所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农贸市场业主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二)成立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廖卷清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勇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贸办、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消防绍兴市支队、越城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3。(三)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分别由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和审核。六、政策措施(一)三年内安排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列入计划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所需经费按审计核定的金额由市财政补贴35%,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补贴35%,其余30%由市场业主承担。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商贸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三)2008年起每年对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情况进行考核,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计划进行改造,“脏、乱、差”现象突出,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四)新办农贸市场必须按照改造提升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市供销总社和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组织,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市场业主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改造提升工作。(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市供销总社和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在认真摸排的基础上掌握基本情况,对建造时间早、设施陈旧的农贸市场,先行改造提升,于8月底前将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有序推进,保障供应。要督促市场业主制订周密的改造提升方案,在改造提升中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确保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完成。(四)加强监管,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要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督促和指导市场业主制订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履行职责。附件:1.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2.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及管理规范要求3.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附件1: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1.划行归市,合理布局;有利经营,方便购买;实用美观,便于清洁;通风良好,光线明亮。2.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标准要求。3.出入口不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出入口处不设摊位。4.地面铺设地砖应吸水、防滑、易清洁,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和立柱四周贴磁砖不低于1.8米。5.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不小于2米。6.市场公厕达到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7.有专门休息区域。8.进出口处设立经营区域导购图,设立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9.经营者字号标牌必须统一规范。10.设立电子屏幕系统。11.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12.蔬菜、活鱼、肉类等摊位的设置符合市场特点并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协调。果蔬及肉类柜台高度70—80公分,柜面宽度不小于80公分,长度不小于1.5米;柜台面外侧设有护栏,高度5—10公分。活鱼摊位高度一般50—80公分,摊位设置隔水护栏于鱼池(盆)上沿约5—10公分,以防水外溅造成通道湿滑,有剖鱼操作台(也可设置专间)。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剁、切肉的砧板可直接固定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设置摆放砧板的位置。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计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13.市场灯光明亮,符合经营、购物要求。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14.水管、电线要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摊位内应按经营要求单独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用水、用电设备。15.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污水排放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符合GB8978的标准要求。16.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豆制品及半制成品销售要配备冷藏设施。17.设置塑料购物袋(篮)专位,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垃圾入桶(箱),并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18.活禽摊位相对独立、封闭,有独立的出风口,并设置排风、消毒设施;活禽专用封闭宰杀间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备有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气设施,污水排放设隔栅并保证畅通;配备固定禽笼,底部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19.熟食卤味、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应设专用间,面积符合卫生规定要求,与活禽、活水鱼柜台距离应大于8米,与厕所、垃圾厢房距离应大于10米。前店后场的热食卤味专卖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其中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预进消毒间不小于2平方米。其他专卖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前店后场的卤味专卖间应设隔油池。20.本标准参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DB33/T592-2005),结合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为农贸市场改造的基础性要求。各市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设计档次,安排改造。附件2: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及管理规范要求一、布局要求1.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2.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3.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4.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4.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有广播;5.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6.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7.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三、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6.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7.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8.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2次,并保持动态保洁;9.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10.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账;11.200个商位以上的应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检测工作有台账,检测结果及时公示;12.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13.投诉处理率达100%;14.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附件3: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市商贸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三年改造计划,审核农贸市场改造方案,督促农贸市场改造进度,组织改造工程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政补贴等政策。2.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不含市供销总社下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提升3年目标任务。协助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3.市供销总社: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提升3年目标任务。2008年完成大江、大云市场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工作。4.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建立索证备案制度,取缔无照经营。5.市规划局:编制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助制订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6.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验收结果,及时安排补助资金。7.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市场考核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改造提升工作。8.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物价政策执行情况。9.市公安局:加强市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相关工作。10.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处置相关工作。11.市建设局: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政建设相关工作。12.市农业局:负责市区菜篮子基地与市场直销摊位对接。13.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食品。14.市建管局:做好施工管理相关工作。15.市环保局:负责农贸市场环保监管工作。16.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市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负责对流动摊位进行清理整顿。17.市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计量和标准管理。18.绍兴电力局:做好农贸市场电力增容有关工作。19.市水务集团:做好改造提升有关给排水工作。20.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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