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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3〕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加快城市化步伐,根据《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邹欢昂  市政府副召集人:张顺建  市建设局成  员:周志刚  市信访局王 辉  市发改委蔡文良  市财政局祝智贤  市监察局姚冬而  市国土局冯吉文  市建设局徐 勇  市规划局郭春敖  市审计局倪亚庆  市城管执法局杨志敏  市法制办盛 扬  市中级法院赵健生  市工商局丁忠平  越城区政府宓军庆  越城区法院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冯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二、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亟须解决的重要事项。(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三)经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四、具体要求(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8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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