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政策文号:绍市委办综〔2021〕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9日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通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有效防范危化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二、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一)推进化工产业升级。到2021年底,市级和涉及化工园区的区、县(市)编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引导化工园区外危化品生产企业迁建入园。(市经信局牵头,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市级和涉及化工园区的区、县(市)制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市发改委牵头)涉及化工园区的区、县(市)编制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二)推进园区建设提升。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科学设置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市经信局牵头)到2021年底,明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土地安全控制线,严控线内土地开发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进以“五个一体化”为重点的整治,对我市化工园区动态风险指数排名全省后10%的进行约谈。在按要求消除高风险化工园区基础上,2022年6月底前消除较高风险化工园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三)严把项目准入关口。2021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在限制发展的县域内,企业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化工工艺或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所在园区安全风险等级须达到一般风险或低风险。(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四)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制度,倒逼C、D级企业提档升级。深化涉爆车间改造提升成果,完成所有涉爆车间改造工作。推进涉爆车间无人化、智能化改造,落实智慧化监管。加强首次工艺安全论证和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试生产的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五)加强储存环节监管。突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闭环处置,到2021年底,落实企业包保管控责任制,完成安全仪表系统安装改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加强港口、码头、库(堆)场、燃气储配站、加氢站等储存场所监管,完善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市发改委牵头)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要求配备实时监控管理人员,2021年底前实现安责险100%投保,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评价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我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普通国省干线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等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禁限行线路动态调整机制、风险分级动态预警机制,实行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协同管控。(市公安局牵头)到2021年底,实现化工园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地与停车需求基本匹配,并按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和人员。(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使用环节监管。摸排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息,实现常普常新。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加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企业自建燃气等燃气储存、使用设施排查整治,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规范化,到2021年底,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废弃处置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和污水罐(池)、焚烧炉、有毒物料尾气处理装置等重点环保项目、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危废储存场所安装热成像监控。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形成能力充沛、就近便捷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四、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九)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试点推广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记销分制,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媒体公开道歉制度。(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中试装置须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推广智能工厂(装置),加大管式、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工业化应用,2021年底前完成涉及硝化、氯化等工艺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改造,10家以上企业应用微通道反应器实现工业化生产。(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推广车辆防碰撞装置等成熟安全技术应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检测制度,增设危险货物运输罐体防护装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十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到2022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须满足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重点使用企业可参照执行。到2021年底,推动一般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至少配备1名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十二)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加强失信惩戒,并将其纳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优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扩产扩能、进区入园,并减少检查频次。(市发改委牵头)五、强化安全基础保障(十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到2021年底,市、县两级制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市安委办牵头)(十四)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迭代升级“绍兴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实行线上风险预警、派单核查和隐患闭环工作制度。到2022年6月底,实现市县和化工园区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落实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推进化工园区、企业、人员“安全码”应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区、县(市)要推进化工园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包括生产储存设施及污水池等有限空间)、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安全环保风险实时监控预警。(十五)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化工园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建设化工事故灭火救援队伍,建立危化品事故处置训练基地,督促企业建好专职消防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到2021年底,实现化工园区专业救援队伍全覆盖。上虞区建成一支省标化工专业救援队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建设危险货物、生态环境等专业救援力量。(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1年底,建成市级应急救援共享装备库并制定调度办法。(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十六)推广社会化服务。到2021年底,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重点使用企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牵头)发挥“保险+服务”功能,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绍兴银保监分局牵头)(十七)注重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并支持在绍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专业。到2021年底,力争1家大中专职业院校开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特色专业,并依托化工企业等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市教育局牵头)到2022年底,职业技能晋级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部门和行业监管(十八)明确职责分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兜底责任;对确实难以协调一致的,提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十九)充实监管力量。到2021年9月底,化工园区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地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人数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发改、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要配置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市委组织部等牵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二十)加强监管执法。到2021年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健全事故前追责、行刑衔接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加强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资金、车辆、物资保障,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上虞区等监管执法任务较重的地区,按相关规定配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市财政局牵头)(二十一)严格事故调查。严格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涉及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人员中毒或道路运输等事故,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查企业主体责任和设计、评价、监理及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信息来源: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浙江绍兴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绍兴产业园区

浙江绍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